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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伴侶離開台灣了,要怎麼離婚?

一位媽媽無助的跟我說:「律師,我先生就這樣跑回印尼了,兩年來音訊全無,我要找他離婚都沒辦法,兩個小孩現在要讀書了,不知道該怎麼辦。」 近年來,外籍移工與我國國民結婚的情況頗多,但卻也經常因文化、語言的不同,而產生歧見,有些外籍配偶甚至離開台灣後即音訊全無,徒留另一半和孩子在台灣,這樣的狀況,若沒有離婚,除了婚姻生活難以維持之外,因孩子還是由兩人共同行使親權,孩子的學籍、戶籍、補助、醫療等重大事項,恐將難以共同決定,造成孩子重大事項的延誤。 此時,雖不能以兩願離婚的方式來進行離婚登記,但仍得以民法1052條第2項的規定,主張雙方有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來訴請離婚及取得子女親權,對方未到庭的情況下,可直接向法院聲請一造辯論判決,請法院審酌認定原告提出的事實為真實,以利法院進行判決。 另外,記得必須請翻譯社將起訴狀翻譯成該國語言,一併遞給法院,以利法院幫忙送達書狀至國外。 一位媽媽無助的跟我說:「律師,我先生就這樣跑回印尼了,兩年來音訊全無,我要找他離婚都沒辦法,兩個小孩現在要讀書了,不知道該怎麼辦。」 近年來,外籍移工與我國國民結婚的情況頗多,但卻也經常因文化、語言的不同,而產生歧見,有些外籍配偶甚至離開台灣後即音訊全無,徒留另一半和孩子在台灣,這樣的狀況,若沒有離婚,除了婚姻生活難以維持之外,因孩子還是由兩人共同行使親權,孩子的學籍、戶籍、補助、醫療等重大事項,恐將難以共同決定,造成孩子重大事項的延誤。 此時,雖不能以兩願離婚的方式來進行離婚登記,但仍得以民法1052條第2項的規定,主張雙方有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來訴請離婚及取得子女親權,對方未到庭的情況下,可直接向法院聲請一造辯論判決,請法院審酌認定原告提出的事實為真實,以利法院進行判決。 另外,記得必須請翻譯社將起訴狀翻譯成該國語言,一併遞給法院,以利法院幫忙送達書狀至國外。